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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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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领域的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或者说一般标准进行了界定。

       作者对举证责任问题实务中如何界定的问题,就举一反三的进行论述,比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法律条文的规定看起来很详细,但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有很模糊的地方,因为规定的比较原则,所以操作性不是很强,所以,鉴于该法律条文存在的问题,作者基于该条的规定,延伸到实务中,对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做如下阐述。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供的证据指的是哪些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前半部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创新之处,劳动者如果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作者认为,可以对该法律条文要举出的证据做个说明或者提示,比如: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不规范,不存在任何证据,根本无法提出任何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即使这样规定,对劳动者也很不利,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让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甚至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

       二、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是否一定会提供?

       对于这个疑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尽管由用人单位掌握,从诉讼的策略上讲,用人单位可以完全不用提供证据,尽管不提供的原因很多,如确实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证明,或者有部分材料但是不全,如果单位提出部分证据材料,反而不利,可能会被仲裁机关判定负责举证责任,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怎么证明主张的事实,就“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尽管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会理解为劳动者不是完全的举证责任,但也是初步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对于本该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劳动者要想举证出初步的证据材料,比如加班通知、未安排年休假的证明,这些都很难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平等。

       三、问题延伸:仲裁机关是否可以完全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表明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但是是否可以判定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 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论是第六条还是“司法解释”只是笼统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证明的具体事项。《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其实该第七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原则性规定,只有穷尽法律规定,才可以适用该条文的规定。

       因为劳动争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很多种,包括双倍工资争议、加班费争议、工资争议、保险福利争议、劳动保护争议、培训争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争议等,因为具体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不同,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或者有冲突的时候,怎么样分配举证责任,关乎劳动争议案件胜败、赔偿数额的多少,所以如何更好的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者认为: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裁判的标准,规范企业合法、合规用工,都是法院、仲裁机关和用人单位共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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