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思维角度是影响案件输赢的关键

浏览:2730次

  最近与一位刚执业的年轻律师交谈,一直感叹刚出道没有人脉到处碰壁以及初期执业的艰辛,羡慕从体制内辞职法官的转行做律师的好处,仿佛做律师人脉决定一切。我想不可否认处理案子人脉有一点作用。但我更认为思维决定格局,具备裁判思维才是影响案件成败的关键。有些律师可能觉得,办案子与客户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迎合当事人的需要是关键,裁判思维并没有那么重要。这么想就错了,我要纠正的,恰恰是你在办案中“只顾给当事人表现,不顾法官是否接受”的习惯性思维影响了案件的成败。

     你可能又要问,有裁判思维和没有裁判思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举个例子。如果你有一件案子在上诉,你需要写一份上诉人状,希望主审法官能够认同并采信你的上诉意见。那么你的上诉状会怎么写?

许多律师可能是写个长篇大论,介绍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中存在的错误,有些甚至攻击一审法官。如果按这个套路,那么我可以很遗憾的告诉你,法官很难仔细的看你的上诉状,因为这种情况他们见得太多了。但是有部分律师在这方面却做得很好,他们大多在上诉请求很明确,而且陈述事实与理由方面都做了要点归纳,为什么这样的上诉人会引起法官的注意?我觉得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此种上诉状具有裁判思维,要点突出,特别是在事实与理由方面做了重点归纳,因为你的上诉要求都需要归纳到二审文书中,你的前期工作省去了法官再去归纳要点。所以这样的上诉状是法官愿意看到的。 这少部分律师在写上诉状时具有裁判思维,他在起草上诉状过程中,将法官当成了用户,以用户为中心去撰写文书。反之有部分律师在书写上诉状时,上诉请求不清晰,甚至需要法官在开庭时要求代理人明确,特别是在事实与理由部分,毫无重点归纳,以叙事方式长篇叙述 ,洋洋洒洒几十页,让法官抓不住重点 。办案法官自然没有耐心看下去,他们的内心想法一定是:你自己都没有明确的观点,谁有耐心给你仔细分析? 就将你的上诉状束之高阁了。

日常中除了记日记,我们写的大部分文字都是输出给他人,而大多数的写作都是为了影响他人。就比如律师写代理词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而成功影响别人的前提,是你需要理解办案法官。

建立裁判思维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满足法官的阅读动机和适应法官的阅读场景。在撰写法律文书时需要好好思考,针对这两个维度,该如何设计你的内容。总的来说,一方面需要从法官的角度分析分析案件,另一方面需要体会法官的当下情绪,这两个方面非常重要。因为人作为社会的动物,在采集和处理信息中有两个基本需求,一是满足好奇心,二是满足自我表达的需要。先看好奇心,就目前许多人刷抖音,我们看到就是刷手机这么一个动作,其实这是一个好奇心不断被激起的过程,所以撰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切记用大而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词语概括案情。什么事实没有查清?应当是怎样的?你手中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事实不清,这才是你需要说明的内容。除了好奇心,法院还对什么样的内容感兴趣呢?答案就是这个群体高度认同的观点,跟案件密切相关的判例等。人性有一个共同弱点,就是太多的关注自己,而太少关注别人。许多律师写作容易陷入自我欣赏的状态,只顾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法官是否认同。要想跳出自我欣赏的状态,既要写出自己想表达的内容,同时又要帮助法官理解你所表达的主要观点,首先你要知道,法官最需要的是什么?以我自己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我观察到,虽然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和司法观点对法官还是用重大影响,于是我在案件代理词中,提供了一个最高法院的判例并说明该案例与我代理案件存在的共通之处,该代理词一经提交,办案法官就采纳的我的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请记住,不管案件情况如何,法官最关心的并不是案件中曲折离奇的过程,而是你的代理词在法律上有什么应当支持或者不应当支持的点。而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最高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上级法院的典型判例等就是支持你取得胜诉的利器。理解了法官的阅读源于好奇心与自我表达还不够,需要理解法院的阅读场景,现在人阅读习惯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碎片化阅读是主流,法官耐心也更加稀缺。你要想办案法官从头至尾将你的代理词或者上诉状看完,而且阅读人有收获感并不容易,所以这个时代给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你时刻需要考虑如何抓住法官的注意力。具体怎么做,我认为有两个原则。第一,表达克制,切勿长篇大论。永远不要去挑战法官的耐心,表达切勿拖沓,如果法官看到前三段,还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主要观点,你这篇法律文书基本上就被判了死刑。表达克制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措辞语句上要精炼,用最能反映案件事实的语句去表达,另一个是结构上的紧凑,讲一个事实,表达一个意思,不要拖得太长,要干脆果断。不是特别复杂案件篇幅要尽量控制在两千字以内。第二,尽量多给刺激点,在案情比较复杂时,需要是不是抛出一个刺激点,增加法院阅读兴趣,每一到两页就要抛出一个刺激点。我总结了两种典型刺激方法,一个叫典型案例刺激,另一个叫司法观点刺激。典型案例刺激是结合案情展开的,你必须要提炼典型案例中的典型观点,并分析与案件的共通之处。而司法观点必须注明出处,以便让你的观点被法官所接受。       



作者简介:刘勇律师团队,由多名高学历、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解决。

首页 |  关于 | 团队 | 服务 | 资讯 |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