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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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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蒋超

合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的解释,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各方就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意见。

       企业生产经营都是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来体现,合同管理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合同管理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签订合同,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笔者结合自己在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就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企业一定要留存合同主体的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企业与个人签订合同,在合同首部一定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并要留存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单位签订合同,先要核查单位是否已经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被吊销、注销等信息(推荐核查途径: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启信宝等),并留存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料。笔者在处理单位法律事务中,就存在合同中当事人一栏仅写明自然人姓名,没有注明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企业也未留存身份资料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的现象。又因合同签订时间较久,企业原员工异动或离职,导致企业无法核对和联系合同相对方,所欠货款不知向谁催要,也陷入无法快速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追回货款的窘境。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留存合同主体的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的目的在于:(1)合同签订后,有利于企业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及时加强沟通;(2)若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需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便于企业或律师快速确定被告主体信息,及时起草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时间。

二、企业签订特殊类型合同,应先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在现实中有些合同需要由具有特殊资质的当事人签订,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提供服务方的主体除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以外,还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那企业如何判断哪些合同属于特殊类型合同,需要具备哪些相应的特殊资质呢?一般来讲,涉及开发建设、安装、运输、通信、人身健康等专业知识方面的业务,就应当考虑是否需要由具有特定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三、合同中的盖章或签字要落实。合同主体涉及单位,建议必须要求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主体涉及个人,建议要求个人在合同的每一页下方都签字按手印。合同总页数超过两页以上,一定要加盖骑缝章,避免一方当事人变造合同内容。在现实操作中,有许多企业合同的主体写明是单位,但合同从头至尾没有单位的盖章,仅有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且没有单位出具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当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合同相对方会以未盖章不是合同的主体为由提出抗辩。

四、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要明确,尽量争取企业住所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基本上就是两种:诉讼和仲裁。诉讼途径一般是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是两审终审制,时间相对较长。仲裁一般约定由哪个仲裁委员会,是一裁终局制,时间一般相对较短。笔者提醒,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的名称在合同中一定要书写准确,否则可能无效。仲裁机构双方可以任意选择,不受地域限制。选择诉讼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法院管辖。这就需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仔细考虑,尽量争取能把管辖法院约定到企业住所地。比如:合同履行地在企业住所地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在企业住所地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合同签订地为企业住所地

五、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合同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各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合同正文包括:标的内容、数量、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为了避免因双方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正文条款表述要明确、具体,且与双方磋商的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相互矛盾。合同尾部一般包括: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及各方当事人签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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