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便是目前被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双方彼此重新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立法背景】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离婚的限制较少,中国实际上成为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2018年上半年,我国离婚人数为193.1万对,同比增长4.04%。而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便达到了415.4万对,其增长速度让人瞠目结舌,闪婚、闪离这一现象较为普遍。我国婚姻状况呈现的五大新特征之一为90%以上的夫妻仅仅是一方有离婚的诉求,近10%的夫妻双方均有离婚诉求。很多夫妻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琐事而产生矛盾,最后甚至可能闹至离婚。在我国现阶段,离婚手续的办理十分简便,在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去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外国早已经有许多国家对于离婚冷静期有了详细的规定。
【加拿大】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夫妻一方已有通奸或者虐待的证据。
【美国】在美国纽约州《纽约家庭关系法》中规定,只有一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囚禁或者精神疾病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即提出离婚申请,在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任何一方要离婚,都必须经过一年的警告与预防期,如果家庭中存在未成年子女则要延长一年。
【韩国】韩国为了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妻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在离婚冷静期中存在两个让人值得注意的时间点:一是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便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二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再次申请离婚,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放弃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之间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在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恋爱属于出轨,打人属于家暴,借款仍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设立离婚冷静期一事最早在2018年民法典分则草案修订初始便已经被大众广泛热议,如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正式写入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又迎来了一股新的浪潮。
反对者称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且无差别对待,不利于婚姻中的受害者和弱势群体,增加了协议离婚的程序,使得协议离婚变得更为繁琐,浪费司法资源。而支持方则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冲动型”夫妻留有一些可以思考的时间,从而降低我国日益增长的离婚率,维护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生效,是否真的对婚姻自由进行了限制?
笔者认为,任何制度的存在都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但本着对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追求,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大众广为热议中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该制度的生效、实施并不会真正影响到民众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婚姻自由仍是我们所一直追求和保障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的情景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且该规定仅仅是程序性规定,自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于民政局登记申请离婚后三十天内未再次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三十天届满后,夫妻双方仍想离婚,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即可,倘若在三十天内未领取,该制度也并未规定夫妻双方不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该制度并未对夫妻双方诉讼离婚作出任何规定,在现行诉讼离婚当中,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都会进行调解,若夫妻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调解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书,诉讼离婚甚至会快于民政局的协议离婚。
再者对于婚姻中夫妻一方存在家暴、出轨、赌博、吸毒等情形时,在实践中,一般都会采取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并不适用。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生效后,若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合意有所争议,或者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或者对方存在反悔的可能,夫妻一方决意离婚时可以直接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又可以防止不确定的意外因素出现,一次性达到目的。
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但笔者认为离婚是夫妻双方一辈子的事情,离婚影响着三个家庭,对于此种影响巨大的决定,30天的冷静期实属必要。
(作者:单志林 杨春)